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用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的材料,经挤出成型的给水用聚乙烯管材(以下简称"管材")的产品规格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本标准还规定了原料的基本性能要求,包括分类体系。
本标准适用于用 pe63、 pe 80和 pe 100材料(见4.1)制造的给水用管材。管材公称压力为0.32mpa~1.6mpa,公称外径为 16 mm~1000 mm。
本标准规定的管材适用于温度不超过40c,一般用途的压力输水,以及饮用水的输送。
2、材料
2.1 命名
本标准中的聚乙烯管材料按如下步骤进行命名:
2.1.1按照gb/t18252确定材料的与20℃、50年、预测概率97.5%相应的静液压强度σlpl。
2.1.2按照表1,依据σlpl换算出最小要求强度(mrs),将mrs乘以10得到材料的分级数。
2.1.3按照表1,根据材料类型(pe)和分级数对材料进行命名。
表1 材料的命名
2.2 使用混配料生产聚乙烯管材,混配料为蓝色或黑色,基本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。蓝色管用材料应能保证使用该材料制造的管材的耐候性符合表12的要求。对于pe63级材料,也可采用管材级基础树脂加母料的方法生产聚乙烯管材,对材料性能的要求自管材上取样进行测试。
按本标准生产管材时生产的洁净回用料,只要能生产出符合本标准的管材时,可掺入新料中回用。
表2 材料的基本性能要求
3、产品规格
3.1 本标准的管材按照期望使用寿命50年设计。
3.2 输送20℃的水,c最小可采用cmin=1.25。不同等级材料的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,见表3。
表3 不同等级材料设计应力的最大允许值
3.3 管材的公称压力(pn)与设计应力σs、标准尺寸比(sdr)之间的关系为:
pn=2σs/(sdr-1)
式中:pn与σs的单位均为兆帕。
3.4 使用pe63、pe100等级材料制造的管材,按照选定的公称压力,采用表3中的设计应力而确定的公称外径和壁厚应分别符合表4、表5和表6的规定。
管道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方可以采用较大的总使用(设计)系数c,此时可选用较高公称压力等级的管材。
表4 pe63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
表5 pe 80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
表6 pe100级聚乙烯管材公称压力和规格尺寸
3.5聚乙烯管道系统对温度的压力折减
当聚乙烯管道系统在20℃以上温度连续使用时,最大工作压力(mop)应按下式计算:
mop=pn×f1
式中:f1------折减系数,在表7中查取。
对某一材料,只要依据gb/t 18252的分析,认为较小的折减是可行的,则可以使用比表7中数值高的折减系数。
表7 50年寿命要求,40℃以下温度的压力折减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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