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水集中处理方面,2012年,城市(含县域)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%,城镇厂达标排放率达到95%。到2013年底,城市(含县域)建成区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;到2015年,70%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。
生活垃圾、危险废物处理方面,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,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%;县(市、区)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%。
农村污染治理方面,村镇合格率达到98%,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达到30%,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3%以上;规模化养殖场、养殖小区建有完善的粪便污,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%;杜绝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%。
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方面,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%,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1.5%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将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。2012年重点建设3处入湖口水质净化人工湿地,面积新增1万亩,污水净化能力新增2万吨/天。到2015年,全市入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生态修复面积达到25万亩,污水净化能力达30万吨/天。
环境质量改善方面,到2015年,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%以上;到2012年末,南四湖及主要河流入湖断面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;到“十二五”末,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,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。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预警,逐步将pm2.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。